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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根据科技计划改革整体要求,201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www.ldgjpx.com)进行填写,请各实验室在填写年度报告前务必详细按照年报填写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一、填报对象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填报时间
    2016年3月21日8:00至2016年4月20日17:00。
    三、数据采集时间
    2015年实验室年度报告数据采集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备案注册的依托单位管理员账号均可登录系统,未注册的依托单位需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可登陆申报系统获取相应服务。
    2、依托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系统后,依次点击左侧"十二五"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年报列表页面为实验室授权填报资格,待实验室提交年度报告后及时审核年报内容并提交科技部,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进行形审。
    3、实验室通过依托单位授权后,方可填写实验室年度报告。实验室应在科技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填写提纲或说明,完成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对于退回的年度报告应及时修改后提交。
    4、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授权,年报内容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5、自2008年起,实验室年度报告已作为实验室重要评估材料之一,并直接由系统生成,请实验室认真填写,按时提交。
    6、按国家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内容不得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后果自负。
    7、根据国家科技情况统计总体工作要求,请各实验室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平时的数据收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010-58881051/52
    技术支持:申报中心           010-88659000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1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