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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马耳他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5〕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马耳他共和国科学技术理事会关于共建海产养殖联合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现征集2016年度对马耳他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任务目标
  为落实中马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促进和支持双边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与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商定,共同征集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并就合作方式、领域、资助额度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交的项目建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政府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建议内容给予优先支持。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根据前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本次项目建议征集的重点领域为海产养殖,共支持1个项目。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要求。
  (1)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按本通知要求向中方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4)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
  2. 关于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1)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要求项目合作研究内容应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
  (2)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经费及期限。
  1. 单项项目经费上限。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项目申请中方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项目建议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www.ldgjpx.com)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17:00(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组织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4份)、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4份)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请不要现场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中方。
  政策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张冷炀
  电话:010-58881353
  电子邮箱:hzs_ozc@most.cn
  项目建议受理工作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洲处 夏欢欢、戴乐
  电话:010-68513370、68598075
  电子邮箱:dongkq@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二)马方。
  联系人: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 Mr. Humbert Mozzi
  电话:0035623602176
  电子邮箱:Humbert.mozzi@gov.mt

  附件:1. 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doc
     2. 项目建议书.doc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科技部